用神总论:八字格局和用神的变化
沈孝瞻在《子平真诠》所论的是用神的变化,结合现代命理学的观点,本质上是命局格局的变化,进而引发的命局用神的变化,这一部分内容也是非常重要的。
首先,我们再回顾一下取格的方法:

第以月支主气透天干者为格。
第月支主气不透干,若有余气透干一样可以定格,但是,如果地支构成了三会方、三合局,且其五行透干的话,就要用之定格。
第月支主气不透干,而其中有两个余气透出天干,以较强的一个余气来定格,但是比劫透出的命局中,除了戊己土之外,因为月支余气有比劫透干,也不能属于建禄格或阳刃格。
第月支只有主气(比如卯酉子,午火中有己土),即使没有透出天干,仍然可以用月支的主气为格。
第月支主气、余气都不透出天干,就以月支主气定格;或者用命局中力量最强的一个十神,通根透干者来定格也是符合定格的原则的。
格局的取用是以月令为主开展的,又以月令藏干透出者为准,而月令所藏天干不一,其中子卯酉,藏干专一之气,地支午,亦同子卯酉,虽称为专气,但是藏二气丁己,其余八个地支,皆藏三种天干(亥水也是一个例外情况),所以,以月令所藏天干取用,必有所取舍,这里月令所藏天干在取用时的选择,则为格局之变,根据格局的需要,用神同变。
月令取用,先以本气取用,而以干透支藏最佳,如甲日生酉月,乙生申,丙生子,丁生亥,戊生卯,巳生寅,庚生午,辛生巳,壬生未丑,癸生辰戌月,皆为正气官星,以天干透出者,如甲见辛酉,乙见庚申之例,谓之支藏干透,其他天干不宜再见。
如若日主健旺,得财印两扶,柱中不见伤杀,行运引至官乡,则为大富大贵之命。
但是,如果本气不透,其他所藏天干透出,虽非本气,而有力者,亦可取之为用,比如甲木生丑月,天干透出辛金,丑为辛金之墓库;乙木生巳月,天干透出庚金,巳为庚金之长生;戊土生辰月,天干透出乙木,辰中藏有乙木余气,也都是干透支藏,官星得地通根,皆可以正官格论,如再得岁运生扶,也可为大富大贵之命。
而其喜忌,等同于地支本气通根透干者,也忌它干再透,或刑冲破害,其他财印食伤等格,皆同此论,这里的放弃月支主气,而论透干余气的做法就是用神之变。
沈孝瞻说:即以寅论,甲为本主,如郡之有府;丙其长生,如郡之有同知;戊亦长生,如郡之有通判。假使寅月为提,不透甲而透丙,则如知府不临郡,而同知得以作主,此变化之由也。
说白了就是,公司董事长不在,总经理负责,总经理不在,副总经理主事,负责人之变就是格局之变。
在月令地支取用中,如若地支本气不透干不能取格,其他藏干只要通根透干,得力而有气,就可以取格。如庚金生于三月,辰的本气戊土,如果不能为日主所用,而辰中余气乙木,库中癸水,如果能为日主所用,只要有一个透干有力,即可对应取格。
地支藏干中,月令用事的时间有长有短,长者居主,短者居次。比如辰土,本气为戊土,十八日用事,则戊土为主;乙木余气九日用事,则乙木为次;癸水三日用事,则癸水为再次。
至于子、卯、酉,地支藏干为专气,以其本气为用事之神,而午火中藏有两干,则自然是午中丁火为主,己土为次。又如寅木,寅中甲木为本气,用事十六日,居主;而丙火、戊土,分别用神七日,但是寅中甲木能生丙火,为当生之气,则丙火居其次;而戊土虽然用事亦为七日,但是,寅中甲木克伐,虽有丙火相生,但为寄生,只有居其三。
其他地支藏干,依此类推。
上述变化是格局变化的第一种情况,就是月令藏干透出情况的不同,而引起的格局的变化。地支所藏,重在藏透,透则有力,旺则可用;藏则以静,静则待用。
比如徐乐吾在评注中所举例子,己土生于申月,申中本气庚金,如果四柱天干透出庚金,则以庚金伤官为用神,但是,如若天干不透庚金而透壬水,庚藏透壬,可取壬水为用,伤官申金则化为财,格局则发生变化。
徐乐吾又说:丁生亥月,本为月令正官,支全卯未,则三合木局而化为印,此因会合而变化者也。
这其实说的是格局变化的第二种情况,因会合而变化,主要指的是把月支通过三合局、三会方,或者六合、半合而合去,变成其他五行,对应的格局必定变化。
比如徐乐吾所举的案例:丁火生于亥月,则八字取格有多种情况,第一种情况是亥中本气为壬水,为丁火之官星,如壬水透干,则取格正官格。
第二种情况是若壬水不透而透甲,亥为甲木长生,此官化为印,则可以取为印格,此格局之变化。
第三种情况是如若壬甲都不透,而地支见卯未全,则构成亥卯未三合木局,或亥遇到寅木,寅亥合木,都为丁火之印绶,都可以取为印格,这也是格局之变化。
第四种情况是地支亥而又见子丑,则亥子丑三会水局,为丁火之七杀,可以取为七杀格,这也是格局的变化。
总之,格局之变化,皆取有力者为用,此为取用总则。
格局的变化,对命局原局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呢?那就要看命局的喜忌,比如上面丁日亥月的例子,命局如果身旺,则要用官星,变为印格,反而不美,而如果日主身弱,官变为印,反而是为美事。
正如沈孝瞻所说:变之而善,其格愈美;变之不善,其格遂坏。
月令地支没有绝对的吉,也没有绝对的凶,对于八字格局而言,也没有绝对的成,也没有绝对的败,全在于根据格局之需要,轻重之较量,变通活用,格局变化的好坏全在于格局干支之配合。
变之而善,其格愈美,是指原来格局就好,变格之后,越变越好,或者是原来格局不好,但是通过变化之后,不好而变好。然而,好与不好,必须要有个前提,就是要符合格局的需要,并不是说月令正财,透官而以财生官就为好;也不是说七杀秉令,透印而成杀印相生即为好,最重要的判断依据还是格局的需要。
比如原文所举命例,辛生寅月,逢丙透而化财格为正官格,变好的先决条件必须身旺,方能胜任财官;其次,是用神原无辅助之神,比如以财为用,这样透丙,财来生官,财官相辅,也可以认为是变之善者,但是,如果身弱,月令之财本已不可胜任,何堪再见官星?
比如一命例,甲辰、丙寅、辛酉、己丑,月令寅为辛金之财,辛金自坐禄地,地支酉丑合,又得时干己土印来生,日主足以任财,月干丙火官星透出,有财之生,为财格变成财生官格,此变之善者。
至于癸水生寅月,会午会戌,月令伤官,泄气太重,如果再会午,会戌,则合为火局,伤官转而生财,固然是美事,但是须要身旺,才能任财,另外,凡月令伤官者,必须要佩印,还要印绶不克伤官,或者伤官化财后,虽然印绶不能克伤官,但是财星也不能伤印绶,方能成为好的组合。
比如甲午、丙寅、癸亥、庚申,日主癸水得地逢生,身旺可以用伤官,伤官为善用,然而,伤官无财虽巧必贫,而今丙火透出,地支寅午会,是伤官格转而变化为财格,是变之善者。
又比如原文说,乙生寅月,透戊为财,会午会戌,则为月劫化为食伤,亦为变化之善者。
比如一命例:甲午、丙寅、乙卯、戊寅,乙木生于寅月,为日主之月劫,以月劫取格,但年支见午,寅午会而化火,月干透出丙火,此则月劫化为伤官格,又见日支卯木,时支寅木,日主乙木坐禄临劫,气势乘旺,可任伤官之盗泄,而时干戊土透出,为乙木之财,为伤官生财格,月劫格又变为伤官生财格,因会合而变化,不作比劫争财论,此亦为变之善者。
或又如原文所谓壬生戌月,逢辛而化杀为印之格,亦要视格局中干支的配合,凡月令见七杀者,就一般情况而言,日主值死绝休囚之地,多为身弱,所以凡见月令以七杀为用,日元一定要有生助,方能用杀。见化杀为印,变克为生,则为变之善者。
比如一命例:辛酉、戊戌、壬子、丁未,月令建戌,干头戊土,月杀为格,壬水日主,虽坐下阳刃,但月建临死绝之地,日支子水被戌未紧克,难任旺杀。要任旺杀,必要身旺,喜见年柱辛酉,泄戊土秀气,戊土贪生忘克,化杀为印,此戊土由忌化喜,变之善者。
所以,在分析善与不善时,首先要看格局的配合,看用神变化之后,是否能满足要求,凡能满足格局需要者,皆为变之善。
变之不善,其格遂坏,是指因变化而喜化为忌,为变之不善。原局月令本为格局之喜,却由于地支所藏天干的藏透,或由于刑冲会合,使月令地支所藏,变化为格局的忌神,此即所谓变之不善者。
变之不善者,也必须根据格局干支配合来判断,不能简单地见丙生寅月,化印为劫就为不善,或丙生申月,化财为杀就为不善,而是依然要依据格局的需要,来作出总体的判断,所以,在判断中,要有一个前提条件,就是看月令地支藏透,是喜、是忌,如果原来为喜,通过变化后,变喜为忌者,则为变之不善。
比如丙火生于寅月,必然身旺,则可以用财官,如果用财,甲木不透干,而地支见午,寅午合而化火,则化印为劫,成比劫争财之格局,或成比劫敌官之局,皆为化之不善。
比如一命例:丙午、庚寅、丙申、戊戌,月令建寅,甲木秉令,为日元丙火印绶、长生,气势乘旺,足以任财官。如果先不考虑年柱之午和丙,则庚金为丙火之财,时上戊土食神,为食神生财格。但是,见年支午火,寅午合而化火,丙火年干透出,则印化为比劫,成比劫争财,则为破格,此化之不善。
或丙火生于申月,申为丙火之偏财,但若要用财,必须身旺,所以,身旺为用月令财星的先决条件。如果四柱不透庚,而透出壬水,或地支见子见辰,申子辰会成水局,三合水局,则财化为杀,杀无食伤以制,则为破格,此因变化而变喜为忌,也是变之不善。
有的格局,在变化之后,并不改变其善与不善的本质的格局,这种格局一般会成为兼格。比如月令见财,变成财生官格;或月令见官,变成官生印格;并不改变原来格局好与不好的性质。
比如财格变化为财生官格,伤官格变化为伤官生财格,印格变化为弃印就财官格,杀格变化为杀印相生格,食神格变化为食神制杀格等,都属于由原来单一格局而成格,通过变化,变成了兼格,所以,就可以称之为变而不失其本格者,其实都是在变化,只是变化后的格局,没有失去其原来吉凶的性质而已。
但是,兼格者,是指喜用神兼而用之,而非两格并用。
比如原文的一个命例:壬寅、戊申、乙卯、庚辰,乙木生于申月,月令申中庚金,为乙木正官,透壬本为乙木之印绶,本可弃官而用印,但是,戊土财星也透出于天干,财印并透又紧邻,财生官却破印,格局须再度弃印而就财官,但是,如若再见伤官,即使财官通根双透也不可以,官星见伤官则破。
财格变为财生官格。
比如辛金生于寅月,寅中甲木秉令,为辛金正财,但是,以月令财星为用的前提,必须是身旺,方能任财。但是,如果身弱而遇月令之财,则以身弱财旺论,不能成格。如果辛金日主乘旺,生于寅月,则财格之成,如果四柱再见甲木、丙火透干,则财转而生官。
比如甲辰、丙寅、辛酉、己丑,丙为辛金正官,甲木为辛金正财,财可生官,而辛金自坐禄地,干支同气,又有时上印绶生扶,生旺可任财官,则为财旺生官之局。
伤官格变为伤官生财格。如癸水生于寅月,月令伤官,四柱天干透出甲木,伤官秉令,如果癸水有劫印禄刃生扶,则可用取月令伤官为用,为伤官格。如果四柱又见丙火透干,伤官则可生财,为伤官生财格。
如一命例:甲午、丙寅、癸亥、庚申,癸水生于正月,月建寅木,四柱天干甲丙并透,寅为甲木禄地,丙火长生,甲丙有气,为伤官生财。而癸水坐亥,又逢庚金印绶,得地、得势,身旺足以任财,格局因变而更为更加完好,此为变而不失本格者。
但是,忌见官星透出,伤官克破官星,则为破格,但若财星能沟通伤官与官星之情,亦为美造。
印绶会劫变为印格。如丙火生于寅月,而会午戌而化印为劫,但是又透甲、透壬,则仍为印绶格而不变化。
如命例:戊午、甲寅、丙戌、壬辰,因为寅中甲木,为当旺之气,虽然寅午戌三合火局,甲木仍为根旺,壬水生甲制丙,所以甲木仍以印绶论,又因为甲木生丙而不制戊土,为食神制杀,因以月令取用,透壬水则印有杀生,劫被杀制,而印格亦不变。
财格化杀变为财格。如丙火生于七月,申金月建,为丙火之财。若逢壬透,申为壬水长生,则财能生杀,如果再见戊土透出,戊土为丙火食神,食神制杀,申金用神不变,仍为财格。
如一命例:壬辰、戊申、丙戌、甲午,月建申金为财,年干壬水透出,透壬则水通源而化杀,壬水七杀,有戊土食神为制,仍取申金财星为用神,所以,此为变而不变者之例。
看用神而不察格局之变化,则用神不能确定,所以,一定要仔细辨别。
阴阳五行的重要性越来越大,因为它包涵了世界上的万事万物。而命理学,是建立在天人合一基础之上的,就是用阴阳五行去解释人的生命发展过程的一种学说。
阴阳五行的核心,是气的运行,阴阳是气的性质,五行是气的运行方式。这种气,是物质的,它携带着能量,是生命信息的载体。
所谓用神,就是这种信息载体的传递者,用神通过干支藏透,刑冲、会合,使信息产生了变化,所以反映在命局上,就有吉凶的变化。
变之善者,就是阴阳五行所承载的信息能量,向好的方向转化;而变之不善者,就是由干支所代表的信息能量,向坏的方向转化;而变之不失本格者,就是外在的现象改变了,但是内在的信息能量,实际上并没有本质改变,所以,干支藏透,刑冲会合,不仅要看它的外部表现,更重要的是看其内部性质的区别。
八字命局,不定用神,则不能确定其性质;没有变化,则不能反映其优劣。
对于一个学命者而言,就是要掌握通过用神的变化,掌握其规律,方能在出神入化的命理格局的变化当中,达到得心应手的状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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